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婚案件的第二次起诉,通常有以下规定:
1. 时间间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 生效日期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应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3. 例外情况 :如果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原告仍然有权起诉。
因此,总结来说,民法典并没有直接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而是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个月的时间间隔,以及在此时间间隔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限制。如果有新的情况出现,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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